近日“火流星”陨石坠落浙江金华,陨石归国家还是个人?
#“火流星”陨石归国家还是个人?#12月15日18时左右,浙江多地市民反映观测到“火流星”。据了解,这颗燃烧明亮的流星最终降落在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。
一名当地居民告诉扬子晚报/牛子新闻记者,事发时,他们听到家里有剧烈的响声,房子也在摇晃。“它像打雷一样照亮了外面。坠落的地点离我家有几十米远,在路上砸了一个坑。后来我被捡了起来,交给警察带走了。”
扬子晚报/牛子新闻记者了解到,疑似陨石已移交当地政府部门调查核实。据浦江县融媒体中心消息,经测量,疑似陨石长8厘米,重3公斤4两。
媒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具体情况还在核实中,最终确定陨石还需要天文专家分析鉴定。
据当地居民介绍,疑似坠落的陨石除了砸到路面,没有对其他人造成财产损失。公开资料显示,火流星是偶尔出现的流星。通常情况下,火流星的亮度非常高,是天空中最令人惊叹的天文现象之一。通常火流星的亮度很高,会像一条巨大的火龙划过天空。有些火流星会发出“沙沙”的声音,有些火流星会发生爆炸。
近年来,全国很多地方也发现了陨石。有网友好奇:那么,“天外来客”到底应该属于发现者还是当地政府?对此,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“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,属于自然资源范畴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50条规定,该陨石应归国家所有。
如果陨石没有科研价值,那么可以适用民法的先占原则,归发现者所有。如果把有科研价值的陨石交给国家,那么国家应该给发现者一定的奖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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